1. 我想了解相关招生政策有哪些途径?
答:家长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可查阅招生(转学)通知文件、预警公告、政策解读、全员积分入学细则、优待照顾政策、学校咨询电话、施教区范围等。
1. 网站“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
(资料图)
2. 手机端“浙里办”APP的“学在瓯海”应用;
3. 微信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的“招生入学”栏目。
家长若有涉及适龄儿童入学的具体问题无法通过查阅相关招生文件解决,请首选咨询对应施教区的学校。若学校也无法答疑,可咨询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以下是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咨询电话,请扫码查阅。
2. 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答:民办学校报名时间: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4日(9:00—21:00)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7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
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9日(9:00—21:00)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12日(9:00—21:00)
3. 中小学入学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网络报名,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答:
途径一: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学在瓯海”并点击进入,在“入学入园”栏目中选择“中小学新生报名”,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三: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四: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点击进入,在“积分应用专区”栏目中选择“全员积分入学”,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在报名系统首页的“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进度与录取结果。
最后录取结果,一般在8月20日左右。
4. 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须具备哪些条件,怎么报名?
答: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版),即可报读瓯海区的公办学校。
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瓯海区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报读公办学校。
2023年开始,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首先应参与全员积分(积分申请时间:3月22日-5月20日),其次必须新生入学报名(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日—9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5日—12日)。
其中积分相关政策解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的“招生入学”栏目查阅。
5. 瓯海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批次是怎样确定的?
答: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实行阳光招生,继续按照“对象分类,录取分批”政策实施。招生对象按照不同情况分成以下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除招生红色预警学校外,根据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6. 我家房子对应的施教区是哪个学校?
答:家长可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瓯海招生地图”或“学在瓯海”,查阅瓯海中小学施教区范围,以备参考。具体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7. 听说2022年有部分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远的学校就读,今年也会这样吗?
答:2022年入学的一年级新生比较多,因施教区学校的学额有限,确实有部分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到周边街道的学校就读。如梧田街道有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南白象街道入学;潘桥街道有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瞿溪街道入学;仙岩街道有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丽岙街道入学。
2023年又是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高峰,瓯海区教育局也在尽全力挖掘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学生相对就近入学,但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周边街道就读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8. 今年的新居民子女高积分入学照顾政策还有吗?
答:2023年开始,瓯海区新市民子女实行全员积分入学,同时高积分入学照顾政策继续执行。
申请对象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优质学校全员积分入学志愿、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高积分学校在报名系统里列出)。
相关的积分数据将在招生报名结束后统一获取锁定。教育局及学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中高积分名额和高积分入学对象将面向社会公示。
9. 户口什么时候迁入瓯海,产权证什么时候办理,有效?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2023年6月1日前迁入,不动产权证在2023年6月1日前办理,均认可有效。请家长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3年6月1日之后迁入的户籍或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10. 购买了瓯海区内新建小区的房产,但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可否依据购房合同入学?
答:一般情况下,新建的住宅小区,要交付使用后开始划分施教区学校,适龄儿童入学一般要根据其父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安排入学。购房合同和发票不作为入学依据。
11. 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同时需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
2.父母名下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温州市无房证明)。
12. 房屋拆迁户子女如何报读学校?
答: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分以下三种情况:
(1) 已安置的对象,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3. 共有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入学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有没有要求?
答: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14. 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如何报名?
答: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15. 入读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南瓯实验小学对房屋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本部)、南瓯实验小学施教区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对2021年7月1日之后新登记的不动产权(住宅性质)执行该政策,此日期之前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则执行原入学政策。
16. 华侨子女如何入学?
答: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分以下两种情况: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华侨(港澳台)子女入学报名时应准备子女的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信息或国内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17.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入学照顾或优待政策?
答:(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 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瓯海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瓯海区医务人员;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18. 入学照顾或优待对象需要送纸质材料给教育局吗?
答:报读公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内将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以备审核公示。
19. 照顾对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优待和照顾的对象均应提供相应的荣誉或证书、社保(2022年6月至今)、在岗任职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等。
其中高层次人才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书,以“温州人才云”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龙脊卡、规上企业等企业人才子女还应提供企业上年度税收凭证或评价为A类的证明、个人所得税APP的2022年收入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2023年开始,企业员工的年收入将作为企业人才优待照顾的层次划定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上述材料应出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20. 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在校生有直升吗?
答:2022年开始,全区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六年级毕业不实行直升初中,需审核初中入学条件材料。
21. 孩子现在外读书,如何申请转回到瓯海区内学校就读?
答:瓯海区2023年秋季的转学通告预计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7月上旬开始网络报名。
家长可通过网站“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的“招生入学”栏目或浙里办的“学在瓯海”等多个途径,及时了解相关招生转学动态。
22. 我有两个孩子分别在两个学校就读,能否申请转学到一个学校就读,便于接送?
答: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但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23. 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在提前掐尖招生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个别学校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已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对象需要清退到位。
24. 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施教区内公办学校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其中选报民办学校须在同一县域内而且具备选报民办学校的入学条件(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25. 民办学校招生什么情况下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招生计划数全部都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吗?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预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经过区、市教育局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招录(补招)。
26. 民办摇号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
6月16日—6月18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6月18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6月19日(9:00—21:00),民办学校可以补招学生,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2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27. 民办预录取后还可以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吗?
答: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28. 目前瓯海区有哪些学校属于招生红色预警学校
答:瓯海区红色预警学校有(排名不分先后):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瓯海区实验小学集团学校前汇校区;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龙霞校区;温州榕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瓯海区第二实验小学;温州大学城附属学校;瓯海区郭溪第一小学;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瓯海区梧田第一中学;郭溪中学集团学校塘下校区;瓯海区实验中学。
注:列入招生红色预警的学校,说明招生压力较大。
瓯海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2023年3月)
29. 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我们主动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地、全过程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可拨打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534443。
202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