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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5日,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提醒:伪造不动产登记材料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据其介绍,近期,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并收缴多本伪造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对伪造不动产登记材料等行为零容忍,为提高对假冒人员身份、伪造证书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手段,通过人脸扫描、数据信息联网等方式,最大程度提高鉴别能力,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合法。
为进一步惩戒伪造不动产登记材料等失信行为,依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城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不动产登记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伪造不动产登记材料者以失信人员身份记入该系统,全区范围内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均需要通过失信系统审核,从源头规避不动产登记风险。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人的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至青岛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敬告持假、造假证件者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练就“火眼金睛”,严格把控业务办理各环节,辨假识假,坚决维护不动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要随意出借他人,确保证件的安全真实。